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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侦探:离婚多年后还能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4-12-03点击次数:

在离婚后,通常可以起诉小三返还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这种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因这种不正当关系而获得的财产。大家也许会听过夫妻一方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事例,但很多时候,出轨一方往往会隐瞒收入、财产等信息,致使配偶蒙在鼓里,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事实,甚至到离婚后才知道真相,这时去起诉还来得及吗?会不会有时效问题呢?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个案例,帮助大家寻找答案。

张如茵与林晓辉两人因工作认识,经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还不错,生了一个儿子,双方都有不错的工作,还一起经营某公司的产品代理业务,生意红火,一家人过得幸福美满。可是,林晓辉事业成功赚到钱后慢慢不安于室,结识了第三者并发展为婚外情,张如茵虽极力挽回,要求林晓辉与第三者分手回归家庭,但林晓辉根本不予理睬,甚至与第三者同居,张如茵无奈之下,选择离婚。双方于2015年4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理作出约定:1.双方拥有的房产,离婚后由女方张如茵和儿子所有;2.某公司某产品的代理业务及收益归女方张如茵所有;3.双方其他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则自行承担。

离婚后,张如茵带着儿子生活,独立抚养儿子,由于张如茵与林晓辉家人关系良好,有时也会带儿子一起去吃饭小聚,不免也会知道一些林晓辉的信息。据说,林晓辉后来与第三者结婚了,对此,张如茵想着既然离婚了,也不想理会,各自安好就算了,毕竟是孩子的父亲。谁知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2020年起,林晓辉和第三者又闹起了离婚,甚至起诉至法院。双方离婚诉讼里争议的房产及财产中竟然有价值近百万元的款项是在张如茵跟林晓辉未离婚时由林晓辉偷偷转给第三者的,甚至还用第三者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张如茵深感自己被骗了,林晓辉在签离婚协议时居然隐瞒了这么大笔的财产,于是,张如茵咨询律师是否能起诉第三者,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告诉张如茵,其前夫在婚姻持续期间转给小三财产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交往,未经另一方同意或事后追认,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亦有违公平原则,且赠与是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础上,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受损害一方有权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财物。

原配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的时效一般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赠与事实之日起三年之内行使权利。本案中,由于张如茵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赠与财产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不受这个时间限制。

了解相关法律后,张如茵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了前夫和小三,要求返还一百万元及利息,为确保能顺利执行,还申请保全了小三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第三者辩称其与林晓辉交往过程中并不清楚林晓辉尚未离婚,并提交了其同事的证言以证明当时林晓辉对外声称自己单身离异的情况。同时主张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张如茵无证据证明其有串通林晓辉转移、隐蔽财产的过错,其对此无赔偿义务,赔偿责任只能由林晓辉承担;另一方面,其在与林晓辉结婚前已向林晓辉支付了共计六十多万元,应予以抵扣。

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查明,小三在2014至2015年期间与林晓辉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期间反复多次接受林晓辉给付的财产金额较大,且无证据证明林晓辉的给付具有返还真意,林晓辉亦自认案涉款项系其基于情人关系赠与,故两人共同侵犯了张如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在本案中应当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抵扣小三在婚前支付的款项后,最后,法院判决两人应返还张如茵三十四万元并从立案之日前计付资金占用利息,事过十年后,张如茵成功追回了财产。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配偶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起诉小三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赠与合同无效来追回。如果是受蒙骗事后才知道赠与行为的,应该从知道之日起才计算诉讼时效的,不用太担心会不会过了起诉时间,法院不会支持的问题。但是,当事人还是应该从知道之后尽快起诉,因为实践中,由于有时时间久远,很多证据可能难以收集,如配偶出轨的证据,配偶给小三的转账记录 小三的身份信息等等,如果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发生及具体金额等细节,无法查证相关事实,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有时候,你只掌握了部分的证据,比如只有配偶出轨的证据,没有配偶给小三的转账记录,这时想要起诉小三,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取更多的证据,但法院会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算,一般会给予一两年或两三年的银行或者支付平台流水的调查令,如果想要调取还往前几年的,会很困难。本案当事人张如茵相对幸运,她是通过前夫家属看到了前夫与第三者离婚诉讼的判决书,了解到相关信息,进而调取证据进行起诉,并成功追回财产的。这就是所谓得道者多助,好人有好报吧。但很多时候,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因此,遇到渣男渣女,多留个心眼,注意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收集账户、房产等登记信息,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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