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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如今离婚案件中,争议焦点一般有三:一是否应该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子女抚养权归属,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其中,尤以财产分配问题争议为大,特别是在其中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夫妻共有原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在夫妻关系和睦的时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反目或者同床异梦的时候,往往很容易被另一方通过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侵犯财产权。
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内财产转移主要考量以下方面:1.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2.对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那么,一般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蚂蚁搬家式小额转移
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转移财产最隐蔽也最难被发现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将资金进行小额红包转账,亦或是将钱款转移至其他卡,再或者是以赡养父母之名进行的长期小额转账,这种方式的危险之处在于离婚之时,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一方用作婚姻关系中的正常支出,轻易难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二、以子女名义购置资产
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虽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但离婚时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孩子虽为未成年人,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其受赠的财产为孩子独立所有。夫妻因离婚而请求对孩子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显然不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离婚时分割子女名下财产往往司法实践中不会得到支持。一方如果存在这种恶意,只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就相当于获取了这笔资产。
三、私藏隐匿资产或资产代持
隐匿资产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手段,例如对方可能故意隐瞒自己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等,藏匿自己的金银首饰或者其他投资产品,甚至开设秘密银行账户或投资账户,或者用家长的银行卡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悄然转移。倘若在婚内对对方有多少张银行卡浑然不觉,便无法获得有效的财产线索,即使在诉讼中申请财产调查也极为艰难。
四、虚假高消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口自己高消费,通过购买奢侈品、旅游等方式消耗财产,降低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总额,也有与卖家串通收取高价后再返现。将套现行为伪造成日常消费,在不知不觉间完成财产转移。
五、变卖或赠与资产
在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下,将其变卖给亲友或第三方,并将所得款项转移,或者赠与或低价转让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亲友,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也是转移财产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看似合法,但实则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六、虚构债务或投资亏空
一方可能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并以此为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给债权人。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债权人可能是其亲友或关联方,钱财最终还是会回到转移方手中。还有一些开办公司且占据大部分股权的老板,也会采用这种伪造负债的手段,更有甚者会故意进行高风险投资,导致投资亏损,减少财产价值,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
七、虚假诉讼
通过与外人勾结,故意制造虚假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赔偿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划转只第三人账户,最终由自己控制的形式。
夫妻之间互相信任是基础,任何一方不应当辜负另一方的信任,但是也希望各位在用心经营婚姻的同时,也要与对方多加沟通,留个心眼,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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